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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办证程序
1、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接国(境)外邀请函(电)后,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市外事领导小组或市外事办公室写出请示。 2、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外办收到上述材料后,根据出国人员级别进行审批或拟定意见,分别报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分管市长审批。 3、以外事领导小组或市外办文件向荆门外事领导小组或荆门市外办行文请示。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处以上(含副处)人员由荆门外办提出意见后报荆门市分管领导审批,副处以下人员由荆门市外办审批。副科以下人员由钟祥外办审核后报荆门市外办审定,并出具初审批件。 5、以荆门市外办文件向省外办行文请示。 6、本办凭初审批件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副处以上人员到荆门组织部办理政审)。 7、省外办出具省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8、本办凭任务批件、政审件、户口簿、身份证到省外办领事处办理护照(出国人员准备小二寸冠淡底照片6张)。 9、本办凭境外邀请函,半年以上有效护照,出国任务批件,委托省外办驻北京签证处办理签证(免签证国家开具出境证明)。 办理手续应提供的资料 一、出访国家或地区(包括途径国家和地区); 二、出访详细理由,具体任务和目的; 三、邀请单位名称; 四、出访人员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党内领导职务要注明对外身份); 五、访问城市、出访日期、在外停留天数及所需费用来源; 六、邀请函(电)复印件及译文,邀请函应有明确的出访任务,出发时间及国(境)外停留时间; 七、根据国家规定审批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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